哪些事动了就要改章程
章程是公司的「宪法」,凡登记事项或治理规则变化,涉及章程记载的都要改:
- 公司名称、住所(地址)、经营范围
- 注册资本增减、股东及出资比例
- 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与姓名
- 股东会、董事会职权与议事规则
- 分红与表决的特别约定
其中前四类是变更登记的「标配附件」,最后一类不涉及登记,但影响实际权力分配,比登记事项更值得写清楚。
修正案的写法:三段式
一份规范的章程修正案就三段:
- 原条款:引用章程第 X 条原文(照抄,不改一字)。
- 新条款:修改后的表述。
- 生效与签署:「本修正案经代表 X%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,自签署之日起生效」,全体股东(或按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)签字盖章。
常见的退回原因:只写新条款不写原条款、修改的条款号与原文对不上、签字与备案笔迹不符、一人公司只有股东一人签字但格式写成了「股东会决议」(一人公司用「股东决定」)。
备案还是登记
章程本身属于备案事项,随变更登记一并提交修正案即可,不单独收费。要注意的是版本一致性:登记机关留存的是「原章程 + 历次修正案」的累积,公司自己要维护一份完整合并版(很多公司弄丢了中间某次修正案,融资尽调时翻不出来,补签很狼狈)。
我们给客户做档案体检时,最常见的缺失就是某一年股转后的章程修正案——工商有备案,公司自己那份找不到了。建议每次变更后,把合并版章程打印签字存档一份。
章程里的三个高价值条款
多数公司的章程用的是登记机关模板,能用,但有三处值得按实际需要改写:
- 股权对外转让的限制与优先购买权。默认规则之外,可约定更严或更松的条件,防止陌生股东进入。
- 分红的例外约定。默认按出资比例分红,可约定按贡献分配,避免「小股东干大活拿小头」的僵局。
- 僵局处理。表决长期 50:50 时怎么办(回购、仲裁、退出机制),提前写好,比吵起来再找律师便宜。
常见问题
章程修正案需要全体股东签字吗?
按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通过即可,通常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(修改章程属特别决议事项);公司章程另有更高约定的从其约定。签署的股东应与决议表决情况一致,一人有限公司由该股东签署「股东决定」。
章程可以和股东协议不一致吗?
两者效力对象不同:章程约束公司与股东,协议约束签署各方。实务中约定不一致会引发争议,建议以章程为准,把特别约定写进章程或修正案,协议中注明「与章程不一致的以章程为准」。
哪里能看到我们公司现行的章程版本?
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查询备案信息,完整章程与历次修正案可到登记机关调取档案(企业自查凭营业执照与介绍信)。建议自行维护一份合并版并妥善存档。